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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 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办法(湖 *** 珠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wangchaowh 常见故障 2023-09-16 00:05:02 17 0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湖 *** 珠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湖 *** 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畅通,规范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 *** 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湖 *** 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 
湖 *** 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 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安全”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确保养护施工安全。

 
第二章 
施工管理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 守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湖 *** 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 *** 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 
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

第九条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
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服务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
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工作规程之一节 
进场审批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下列审批手续:(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

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安全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 *** 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 *** 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安全管理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之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安全员》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安全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安全;
安全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
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安全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安全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还原或更换。

第三节 
现场监督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安全作业方案实施。

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安全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 
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  
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安全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

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10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

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打开,在确认两端10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

无专职安全员指挥,或无安全设施,或视距不足10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有专项安全日志,由安全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 
完工验收第二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清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安全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 
罚 则第二十六条 
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之一次发现给予警告;
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之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二次扣除10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安全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不足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打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打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安全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施工通常遇到的问题

  1.公路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大,建设工期短。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任务非常繁重,许多高速公路工程正在紧张的施工建设中,还有很多高速公路在等待审批和开工。

然而,与这种繁重工作任务不相称的是,我国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测绘管理方式还很落后,属于粗放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容易因为测量而耽搁工程进度、土石方费用难以精确控制、测量工程事故容易发生。

  2.公路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多,为施工带来不稳定因素。

以姜眉公路宝鸡段为例,该工程的施工地段在秦岭深山的古褒斜道上,路线沿红岩河、龟川河逆流而上,穿山跨河,地质结构复杂,桥、涵、隧工程项目多,姜眉公路宝鸡段原工程设计在很多地方存在不完善或不尽合理之处,随着工程建设的逐步深入,迫切需要变更原设计,使之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不能严格遵守施工管理程序。

之一,施工管理中,存在着先开工后报告的现象。

某些施工单位习惯于传统的做法,工程开工前不打开工报告;
或边施工边打开工报告;
或提交开工报告后未经批准便施工,严重违反了施工监理程序。

第二,先检验而后有检验申请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承包人没有施工程序的概念,加之有些监理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严,使得承包人没有预先提出质检申请,监理却做了质检工作,违反了施工监理的正常程序。

第三,存在不按规定频率检验的情况。

在路堤及“三背”(墙背、桥背、涵背)的填筑过程中,按要求必须严格控制填筑分层厚度和压实度,每填筑完一层,承包人必须自检该层压实度并报监理抽检,压实度合格后才能填筑上一层。

但有的承包人却一味强调施工进度,未按规定频率进行自检,监理不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这显然有悖于施工监理程序。

  4.资料缺、假、乱,技术资料欠缺是承包人的一大通病。

由于承包人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的缺乏或经验不足,加之未能按时进行技整性较差,有的资料真实性、可靠性也不足。

  5.企业自检环节薄弱。

企业自检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关键性环节。

凡是没经承包人自检以及自检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质检签字认可。

但有些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健全,自检人员配备不足,自检机构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承包人不先自检而直接报监理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公路养护资质是什么?

公路养护资质是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三类五级。

公路总承包资质这一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5种等级类型。

企业首次申请需要从更低的三级资质开始。

公路专包资质这三项专业承包资质分别为路面工程、路基工程和公路交通工程。

路面工程和路基工程的专包资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

公路交通工程专包资质分为公路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2个分项。

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专业承包资质和相应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具有公路工程建设总承包资格的 企业可以自行建设公路专业工程项目,也可以将公路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承包资格的企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路工程资质和市政资质都有承接公路工程的范围,这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分。

公路工程资质中的项目范围主要为城市、城乡之间的道路,市政资质的项目范 围主要为市区。

它们之间的不同还包括监管机构,市政资质由住建部管辖。

公路工程资质由住建部和交通门共同监督。

工程标准市政资质,既包括市区道路建设,又包括市区规划和建造;
公路工程资质主要遵循交通法规。

工程指标市政工程的道路施工要面对繁杂的市区环境,需要考虑道路和绿化,公路工程主要考虑通车安全问题。

资质标准市政资质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路资质需要配备公路工程专业人才。

技术设备公路资质有技术设备要求,而市政资质没有设备硬性要求。

总之,公路工程总承包资质与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总承包资质仍存在较大差异。

在建筑企业的资质标准中,有两个不同的系列总承包资质。

公路工程企业不能承包市政道路建设,而同一市政工程企业也不能开展相应的公路工程。

公路养护资质

法律分析:目前公路养护资质已取消,过去是交通部设置的,因为没有行政许可,已早取消了。

现在主要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应路基、路面专业施工资质为要求。

法律依据:《公路养护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关于养护资质设置的问题。

资质设置主要针对当前代用资质养护技术能力薄弱、不适应养护业务的现象,结合公路养护作业特点,按照查漏补缺,引导整合,兼容并行的思路设计。

《规定》将养护企业资质划分为养护施工、养护技术两个序列。

各序列资质按照养护作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划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两个类别。

综合资质主要整合各类土建设施的养护作业,以适应一体化综合养护的需求,但考虑到机电与土建的养护作业人员、技术要求在专业上存在较大差异以及长大桥隧养护安全和技术要求较高,机电和长大桥隧养护没纳入综合资质。

专项资质主要针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等公路重点设施的养护专业性特点而设置。

综合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具体分级思路为:综合甲级主要针对以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为主,能力水平需求高的公路养护市场。

综合乙级主要针对以一、二级公路养护作业为主,能力水平需求较高的公路养护市场。

综合丙级主要考虑我国三级及以下公路数量庞大,养护市场有待培育和发展的特点而设置,该资质为无业绩门槛的入门级资质,鼓励适合无行业从业经验的企业首次进入。

专项资质不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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